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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反垄断法》正式在国内施行。与众多行业一样,汽车业的产业格局、竞争态势将在该法律的影响下发生变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多数人仅注意到其对汽车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影响,而忽视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为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和国内汽车零部件业专家吴憩棠。
国内车企并购难“逃”监管
相当多的人士认为,国内车企并购与《反垄断法》扯不上关系。其理由是,中国汽车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车企的市场占有率低,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不妨碍鼓励兼并合作
在《反垄断法》出台前,相关政府部门、汽车企业人士、律师曾进行过沟通。有人主张“汽车业可以得到豁免”,也有人认为“汽车业不在豁免范围”。后者的观点得到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首肯。
首战或直指跨国零部件巨头
尽管从整体上看,汽车业是一个相对分散的行业。但在汽车零部件细分市场中,部分跨国公司居于垄断地位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果中国对汽车业举起反垄断武器,跨国公司居垄断地位的关键零部件领域或成为首战场。
中方反垄断审查插手“域外收购”
如果你认为《反垄断法》仅管中国境内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反垄断法》实施后,域外收购行为也将成为一大看点。无论中国企业的域外收购还是海外企业的域外收购,都有可能要报中方审批。
《反垄断法》:汽车价格限制和跨区销售将放开
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部重要法律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一时间成为汽车界热议的话题。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主要是在汽车的销售领域,原先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将面临巨大挑战,汽车销售渠道将面临重大变化。
《反垄断法》实施 车价或将短暂探底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或将对汽车行业造成翻天覆地的影响。前不久,成都三家广州丰田经销商开始对凯美瑞车型实施“自主定价”,在业界引起广泛讨论。为此,记者特别专访了广州丰田副总经理冯兴亚。
《反垄断法》实施 4S店销售模式面临变革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行,由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精神,4S店模式将面临变革。
《反垄断法》终结进口车品牌垄断 进口车价或下降
对于《反垄断法》的影响,业界普遍认为它将对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产生挑战,尤其是《办法》与《反垄断法》在部分条款上有抵触而备受汽车行业关注。上周,京城奔驰、宝马、沃尔沃、福特、陆虎、斯巴鲁等进口车经销商对于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规能有效地解决目前进口车市场的品牌总代理的问题,让进口车的价格回归了本来的“面目”。
各方反应
广州丰田:率先放开价格限制
7月初,广州丰田系统内就提前试行《反垄断法》,其中最重要一条为“取消了过去对经销商售价管理的处罚政策”。
江淮汽车: 早已考虑经销商利益
“《反垄断法》对中国整车行业的影响不大。”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车营销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华表示,“以江淮汽车的瑞风为例,目前在中国MPV市场占有率第一,但市场占有率也仅为18%至23%。”
经销商“公平”难期 望“汽车业国美”止渴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汽车行业第一起因《反垄断法》而生的战火将在哪里点燃?在呼声最高的汽车厂家与经销商间不公平地位问题上,在经销商模式上,《反垄断法》将改变什么?
国内车企并购难“逃”监管
相当多的人士认为,国内车企并购与《反垄断法》扯不上关系。其理由是,中国汽车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车企的市场占有率低,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
但事实并非如此。国内车企并购有很大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监管,因为《反垄断法》相关条款规定:达到“经营者集中”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并购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此前,外界仅注意到“市场支配地位”,而忽视了“经营者集中”。
时建中指出,“‘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低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以‘经营者集中’为例,一家企业进行相关并购活动,如果其全球销售收入100亿元,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就触及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其并购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的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并不少,故国内车企间的并购多数需要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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