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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感的层面,将心比心,谁也不会让家中怀孕的女性去做胸透,而且任何有职业道德的医生也绝不会做。
在说理的层面,许女士已经提交超声检查报告证明自己怀孕,还称也曾询问过带队的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教体局依旧以未能按时做胸透为由拒招,实属不讲理。
在法律的层面,女性的生育权受到法律保障,平等的就业权不容歧视,拒招行为因此涉嫌违法。
说到这个具体的官司,因为许女士是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发生新冠疫情固然算是不可抗力,但许女士并不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障碍,时隔一年多再来起诉,算不算超过诉讼时效,恐怕有得一辩。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招聘,算是劳动合同缔约纠纷,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也有争议。
如果女性明知已经怀孕仍去应聘,在道德层面是不是有蹭产假的嫌疑,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在法律层面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教体局的招聘公告并未对此进行约定,那在契约层面也没有问题。学校可能急需教师,一个萝卜一个坑,招来的人不能上岗,大概也有难处,但公平就业权仍需保护。如果当地教体局对怀孕女性没有歧视,完全可以延期体检、延期上岗。
一个基本常识是,没有怀孕的女性,就没有人类的延续。要求怀孕女性去做胸透体检,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怀孕女性的公平就业权,如何通过法律形式实施更有力度地保护,值得认真研究。考虑到确有“入职三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立马辞职”等案例发生,需要在怀孕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与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之间做到更好的平衡,从而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遭遇歧视的问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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